導讀:2月27日,一則男子與智殘女子結婚吃絕戶卷走450萬的新聞引發關注。據媒體報道,上海的傅女士天生有輕微智力殘疾,她的奶奶名下有一套價值35...
2月27日,一則“男子與智殘女子結婚吃絕戶卷走450萬”的新聞引發關注。
據媒體報道,上海的傅女士天生有輕微智力殘疾,她的奶奶名下有一套價值350萬元的動遷房和100多萬元的現金補償,每月還有5000多元的退休工資。本來祖孫倆生活還算幸福,且相關財產也可保障其在老人百年后的生活。但傅女士與胡某結婚后,胡某“逼她和奶奶將動遷房賣掉”,然后回了老家,將包括賣房款等共計450萬元的銀行存款轉移殆盡。
當事人回應:錢都花掉了,應該得到懲罰,沒打算離婚
2月28日,記者聯系到了當事人小胡,在電話中小胡表示,“300多萬都消費掉了”“我覺得我應該得到懲罰”“(這筆錢)我還到老、還到死”“自始至終我沒打算跟她離婚”
針對網友疑問,男子的行為是否涉嫌盜竊?記者采訪了華東政法大學刑法教授、博導毛玲玲。
男子的行為是否構成對奶奶的詐騙?
華東政法大學刑法教授、博導毛玲玲表示,不構成。因為男子以要換大房子為由騙老人賣房,但房子賣了之后錢款依然在老人名下的銀行卡里。如果老人直接把錢給了男子,那可能涉嫌詐騙,但實際上男子是通過一些手段竊取了這張銀行卡。
男子的行為有“騙婚”嫌疑嗎?
目前我國法律未明確規定因欺詐結婚的情形,只要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男女,在真實意思下結成的婚姻,就是有效的。
當地婦聯:已介入對當事人進行援助
普陀區高度重視,區殘聯、婦聯、司法局、公安及屬地街鎮等部門將持續對傅女士提供關心幫助,加強生活幫扶,并積極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引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目前當事人接下來維權的打算態度尚未明確,后續婦聯會持續關注此事,當地警方也有了解關注此事。
中國婦女報評論:如此缺德之人,法律不應讓他逍遙!
傅女士本以為找到可以依靠的人,結果卻是“引狼入室”。結婚絕不是斂財的“捷徑”,“耍無賴”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做人當有底線,婚姻不容褻瀆。如果居心叵測,借婚姻關系行卑劣斂財之事,于情于理于法都將受到譴責與處置懲戒。如此缺德之人,法律不應讓他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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