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月1日,吉林長春一名外賣小哥路遇男子疑似家暴妻子,出聲制止反遭推搡,對方還叫囂我打自個兒的媳婦,我有結婚證。1月3日,話人間記者采訪
1月1日,吉林長春一名外賣小哥路遇男子疑似家暴妻子,出聲制止反遭推搡,對方還叫囂“我打自個兒的媳婦,我有結婚證”。1月3日,話人間記者采訪了解到,事發后,民警及時出警處理,男子向外賣小哥道了歉。
視頻顯示,1月1日下午5時40分許,在吉林長春某小區內,一名外賣小哥喊道,“大元旦的,打媳婦丟不丟人?”隨后,一名男子朝外賣小哥走來,開始推搡外賣小哥,男子還說道“我打我自個兒的媳婦,我有結婚證,你隨便報警,我沒動手。”后來,男子離開,外賣小哥打電話報警。
先給外賣小哥點贊,路見不平一聲吼,肯定給了對方壓力,制止了夫妻之間沖突的升級。后來警方稱,男子并未動手打妻子。這個結果里面,肯定有外賣小哥的一份功勞。
男子當街疑似家暴妻子的行為,絕對不是家務事,更不能以“我有結婚證”為借口。夫妻雙方,應該互相理解尊重,不說打人,就連罵人的情況也不該有。雙方遇到糾紛,應該理性行事,就事論事,和平商量解決。
該男子“我有結婚證”的說法,引起了網友熱議。不少網友質疑,結婚證怎么成了家暴的通行證?對此感到十分驚奇和不解。
不得不說,現實生活中,一些人真的有這個觀念,認為兩人有了合法的夫妻關系,夫妻之間的事就是家務事,打打罵罵是正常的,其他人管不著。這個觀念,不僅是當事人,旁邊的親友同樣可能有。當一方遭遇家暴后,總有人認為是家務事,以勸和為主,說什么“日子還要過下去”之類。
不得不說,家暴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因為雙方是夫妻關系,是一家人,關上門后,在家里做了什么很難被外界知曉。這就強調,周邊鄰居或者親友,發現他人有家暴的行為,不僅不能和稀泥,更應該及時制止,然后報警處理。
家暴的危害性很大,應該引起全社會足夠的重視。1月2日,一條“高校干部被曝酒后家暴打死妻子”的新聞上了熱搜。報道中,受害者母親在網上發視頻,一句“一輩子再也喊不上我這個媽媽了”的話,讓不少網友破防。據了解,兇手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他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絕不會因為“我有結婚證”,就網開一面。
結婚證的意義,是證明兩人之間的婚姻關系,要求夫妻雙方承擔相應的法定義務,享受相應的權利。從根本上講,結婚證是保護婚姻雙方權益的。以結婚證為幌子,來實施不法傷害,那是偏離了方向。結婚證不是打人的通行證,更不是施暴者的保護傘。傷害他人,只會害人害己。
不讓施暴者舉起拳頭,社會各方要保持零容忍的態度。而且,受害者有必要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被家暴后應該馬上報警,及時止損,別被“結婚證”束縛了維權的手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