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0多年前,上海的張某某在拆遷前夕造了個女兒,不僅多領了23萬元的動遷款,還在其后長達七年的時間中,騙取政府低保7萬元。2023年初,派出
10多年前,上海的張某某在拆遷前夕“造了”個女兒,不僅多領了23萬元的動遷款,還在其后長達七年的時間中,騙取政府低保7萬元。2023年初,派出所民警在整理老戶口檔案的過程中,發現了“女兒”的出生證明可疑,經鑒定,這個出生證明是偽造的,由此事情暴露。11月1日,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十多年前
張某某在拆遷前夕虛構了一個女兒
不僅多領了一筆動遷款
還在其后的七年中
騙取政府低保
11月16日,話人間記者從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普陀區檢察院”)獲悉,11月1日,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張某某的房子面臨動遷。某天他離開拆遷辦,“黃牛”上前與他攀談,“只要花錢弄個孩子就能多拿一份動遷款。”
張某某花費近3萬元,從“黃牛”處弄到了一份外省市醫院的出生證明,并到派出所申報了戶口,虛構了一個“女兒”張某欣,之后多領到23萬余元動遷款。
2012年7月左右,張某某接到居委會的電話,詢問他的工作生活情況,張某某反映自己家庭經濟困難,自己還失業了,居委會工作人員據此告知張某某可以申請低保。張某某心中卻犯了難,他擔心如果不給“女兒”也申請低保,會露馬腳。于是,張某某給自己和“女兒”一起申請了低保。按照虛假戶口,“女兒”此時年幼,因此所有手續材料都由張某某代辦代簽,居委會工作人員也并未覺察出異樣。
從2012年7月開始,張某某的銀行卡每個月都會收到街道發放給他和“女兒”的低保金。直到2019年9月,居委會工作人員按照低保發放的規定,讓張某某提供其女兒的學籍證明材料,張某某遲遲無法提供,街道才停發了張某某“女兒”的低保補貼。在這七年間,張某某利用并不存在的“女兒”,領取低保補助共計人民幣7萬余元。
2023年初,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派出所的民警在整理轄區內老戶口的過程中,通過技術手段發現張某某“女兒”張某欣的出生證明存在可疑,經鑒定,該出生證明系偽造。張某某虛構生育有女兒,騙取政府動遷款、低保補貼的事實敗露。
經審查,普陀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并退還全部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