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老頭年輕時拋妻棄女,老了之后要求月薪6000的女兒每月支付4500元的贍養費,法院判了。據話人間消息:老陶年輕時拋妻棄女將自己的房產賣掉之
老頭年輕時拋妻棄女,老了之后要求月薪6000的女兒每月支付4500元的贍養費,法院判了。
據話人間消息:老陶年輕時拋妻棄女將自己的房產賣掉之后靠租房生活,如今退休金4300,每月固定醫療500,水電煤100。而且每個月生活費4500元,因此“渴望和女兒重續親情,獲得贍養費”將月薪6000元的女兒訴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4500元的贍養費。女兒從小就與母親相依為命,老陶一直都是時隱時現,而且他至始至終就只支付給幾個月的撫養費。母親和她均患有慢性疾病,壓力增大,要求只能負擔500每月贍養費,由于雙方差距太大,最終法院綜合當地及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要求女兒每月支付800元贍養費。
確定這是“續親情”嗎?離譜他母親給離譜開門,明擺著拿著“血緣”來撈錢,明知道女兒只有6000元的工資硬是要求拿出4500,這心真大,沒有多年大餅還真想不到那么惡心人的招數。
作為父親的角色連基本的撫養女兒的義務都沒有做到,女兒從小便沒有關于父親的好印象,有什么資格索求高額贍養費?怎么當初拋妻棄女賣掉自己的房產的時候怎么沒想到要給女兒撫養費呢?
典型的“壞人變老了,倚老賣老”的形象,網友對其表示“很無語”!
責任和義務是雙向的,撫養子女是每一位父母的職責所在,只有這個職責做到位了,他們才有贍養“老了”的義務,我們的法律應該將這層關系細分出來。將“贍養義務”列入法律是確保“老有所依”,但是也應該要分清楚“老”是不是有資格被贍養,像這種真的就沒有資格,沒有撫養就不該有贍養,不能因為“血緣”給受害者再受害一次,不公。
6000里想坑了4500,他已經做好了對她們下狠手了,“不讓你們活”的姿態,他老了還頂著一副高傲的樣子,時刻不為自己著想,他人即便是自己的女兒也不管不顧,什么樣的人就該有什么的生活,也被以什么樣的對待,這樣的“老人”只會讓人覺得“你也有今天”。
你怎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