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記者1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
記者1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對劉連舸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金融領域反腐又有重磅消息傳來。
10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布消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對劉連舸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簡歷顯示,劉連舸出生于1961年5月,曾任中國銀行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等職,2019年升任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據中國銀行官網今年2月消息,2月17日下午,中國銀行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受中央組織部領導委派,中央組織部有關干部局負責同志宣布了中央決定:免去劉連舸同志的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職務。3月19日,中國銀行發布公告稱,董事會收到劉連舸的辭呈,劉連舸因工作調整辭去董事長、執行董事等職務,該辭任自2023年3月18日起生效。十幾天后,3月31日,劉連舸官宣被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7日消息,劉連舸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經查,劉連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棄守金融風險防控職責,大肆違規插手信貸項目,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金融風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嚴重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態,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接受滑雪和旅游安排,長期借用管理對象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徇私錄用調整提拔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干預資金借貸,私自留存涉密資料;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擅權妄為,“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認為,劉連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已有多名金融單位高管落馬。去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官宣被查。今年以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等金融系統干部相繼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