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9月4日,山東泰安。19時左右,寧陽縣公安局伏山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自己家孩子失蹤了,有女兒的手機號,請求民警幫助找尋。民警第一時間
9月4日,山東泰安。19時左右,寧陽縣公安局伏山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自己家孩子失蹤了,有女兒的手機號,請求民警幫助找尋。民警第一時間聯系報警人武某了解情況,見面后發現報警人竟然是“熟人”。
原來,武某當天中午曾到所報警稱找不到自己女朋友了,要求民警幫助查詢女友的個人信息,但該要求因侵犯公民個人隱私,被民警拒絕。“你25歲,你女兒14歲?” 在民警的一再追問下, 武某承認所謂14歲的女兒純屬子虛烏有,自己是虛構事實報假警,并深刻認識到自己錯誤。
原來武某中午到所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拒后仍不死心,他撥打110報警謊稱自己14歲女兒走失,期望以此將女友找回。目前,武某因謊報案情,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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