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廣東廣州,小蔥(化名)智力低下,父母去世后,兩個哥哥照顧小蔥,由大哥、小蔥共同繼承父母房產一,二哥、小蔥共同繼承房產二。2014年大哥辦
廣東廣州,小蔥(化名)智力低下,父母去世后,兩個哥哥照顧小蔥,由大哥、小蔥共同繼承父母房產一,二哥、小蔥共同繼承房產二。2014年大哥辦理公證,公證其為小蔥的監護人,但生活中小蔥一直由二哥一家照顧。后大哥私下將原本登記在小蔥名下的房產一中的二分之一產權以1萬元出售給女兒,且未支付房款。法院審理后認定該行為屬無效行為,判決大哥將房產過戶至小蔥名下。該判決目前已生效。
小蔥父母留下來的兩套房子,分別由大哥和小蔥、二哥和小蔥分別繼承,不難推斷其中的安排,就是想保護小蔥的權益。畢竟小蔥是殘障人士,沒有了一定的財力支撐,她的生活就難有保障。但千防萬防,哪防得過復雜的人性。
詳細看了報道,更讓人心塞。大哥是小蔥的合法監護人,卻一直不愿意照顧小蔥,實際由二哥一家照看。二哥去世后,二嫂因為要帶孩子,實在無力照顧小蔥了,要求大哥承擔照看小蔥的責任,這才發現大哥將小蔥的房產部分私自過戶給了自己的女兒。說是“賣”了一萬元,但實際并未支付房款,就是說私占了小蔥的財產。
親人之間本應多些親情少些算計,惦記著殘障妹妹的財產,于心何忍?其大哥辯稱,他承擔了小蔥的生活、看病開銷,出賣房產是為了給小蔥申請低保做準備。但是,他在下決定前和其他家人一起商量過嗎?另外,如果想證明自己并非“惡意侵吞財產”,那么在被發現之后,為什么又不將房產登記到小蔥的名下,反而要通過法院來解決?
網友的相關評論里,就對大哥的行為進行了譴責,對二哥一家表達了敬意。這么多年,二哥一家照顧自己殘障的妹妹,非常不容易,在挽回小蔥的財產損失中,二嫂也起到了主要作用。人心都是肉長的,做人做成什么樣,大家心中都有數。
看錢財重于親情,甚至不惜侵占親人財產,尤其令人側目。保障殘障人士的權益,這里也要思考下面兩個問題:一是,不動產變更登記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為什么其大哥能輕易將小蔥的產權部分登記到其女兒名下?另外,如果小蔥的二嫂沒有發現相關產權變更的事實,那不是讓其大哥得逞了?
當人性靠不住的時候,就應該靠法律法規。不少網友認為,應該撤銷小蔥大哥的監護人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第三十六條規定,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法院的判決,給了小蔥一個公道,但小蔥的命運依然讓人擔心。如何防止其大哥利用監護人身份,再次侵犯小蔥的利益,就值得持續關注。除了小蔥的二嫂,當地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對于殘障人士的權益,應該有相應的跟蹤措施,不能由他人亂來。